铁拳行动!2022年度燃气灶具及配件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日期: 2024-04-25 21:16:27 来源: 设备展示

  今年以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科所联动”检查机制,聚焦燃气灶具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及其配件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好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无熄火保护设施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六头燃气灶具产品案

  2022年3月21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好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无熄火保护设施的六头燃气灶具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08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设施的六头燃气灶具产品,根据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燃气器具产品现场检查及初步判定方法》,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2: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市燕山工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产品案

  2022年4月4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市燕山工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7800元,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49台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5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移交单》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经检验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3: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昌阳鑫琦电器销售中心(刘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产品案

  2022年6月24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昌阳鑫琦电器销售中心(刘晖)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00元,没收不合格的产品7个(折合人民币175元),罚款1125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产品,出口为软连接,但无过流切断装置,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标准中“5.2.5.4”的规定要求,判定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